为了规范本校课程设置,完善课程管理体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务处的组织下,由各系部(附属医院)组织教研室按照指导性格式,规范编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动。
4.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程设置
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各院部制定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如变更课程设置须由专业所在院部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后的详细情况,经院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若取消或增添课程或对多门课程的学时、内容、课程安排等进行修改,应由院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提出理由和改进方案报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2.选修课程设置
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结合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由教师自行确定授课名称和授课内容,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核后如须变更,须经院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详细内容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新增选修课管理办法》。
3.辅修课程设置
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选择该专业主干课程,确定辅修方向的课程目录,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核后如须变更,须经院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
三、课程教材的管理
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教材发放管理办法》。
四、任课教师的管理
各院部要选派具有良好师德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课程的主讲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对无教学能力的教师要及时更换,其它具体规定请参考《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五、课程运行管理
1.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管理
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规定》。
2.课表安排管理
(1)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原则上以2个学时为单位,对外语及理论性、技术性较强的课程安排在学生精力充沛、学习效果好的时间段。
(2)课程安排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如需更改严格遵照《天津中医学院关于变更教学安排的规定》执行。
(3)授课班次类型要以保证良好教学效果为原则。
3、课程考核管理
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做好考试命题工作,详细规定请参见《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六、课程质量管理
按照课程建设规划的目的和要求,学校将不定期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并按照精品课程评选办法进行国家级、市级、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对于不合格课程,限期补建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七、双语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管理
1.开展双语教学原则上要求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中文讲稿50%以上内容用外语讲授,80%的板书用外语书写,学生作业和考试内容用外文书写。
2.各院部应积极鼓励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教师进行双语教学;尚不具备直接用外语教课的课程,可采用外文教材,中文讲授,部分外文板书,部分外文作业和考试等等,逐步到位。
3.开展双语教学或使用外文的课程要在每学期的教学进程中标明,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4.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双语教学的课程的教材、大纲、教案及相关复习资料等等齐全,并于开课前一学期完成教案及讲稿的书写,由教师所在教研室、院、部审核并组织试讲,报教务处备案后才可实施。
5.鼓励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