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教学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就业、创业、社会适应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双学位、辅修的含义
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规定学分,并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所获得的第二个学士学位。
辅修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同时,又取得同学科或者非同学科门类其它专业或者方向规定学分,符合学校规定颁发辅修证书。
双学位教育、辅修教育只能说明学生的学习经历,在报考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时,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条 证书颁发
双学位证书发放方式及格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辅修证书单独颁发: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注明辅修方向证书,毕业年月和颁发日期按学生完成辅修方向日期填写。
第三条 双学位、辅修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双学位、辅修教育采用完全学分制管理模式,以修读学分确定双学位专业或者辅修方向。
第四条 指导性培养计划制定
双学位教育和辅修教育的指导性培养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依据主修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制订,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教学安排与组织
双学位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与全日制同步进行。教务处每学期下达教学任务,落实教师后排课,并向学生公布双学位、辅修开课课程目录。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所修课程原则上随正常班听课,部分课程可视情况单独开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考试随班进行。
第六条 选课
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始允许修读双学位或辅修课程。凡有志愿学生,可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第七条 每学期教务处对双学位教育、辅修教育报名学生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具备上课资格。
第八条 听课
试听:双学位(辅修)课程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间,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系统更选课程,试听结束后,教务处将不再接受学生调整申请,并根据选课结果为财务处提供收费名单。
免听:允许免听,免听的学生要提交免听申请表,缴纳考务费用后,参加双学位所属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达到该学院要求,方能获得免听资格,各院部需将免听名单及考核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成绩管理
重修: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未通过的课程应交费重修。
选修:无论修读双学位或者辅修方向,都可以冲抵等量任选学分,但必须完成主修专业专业能力拓展课程(限选)学分。
免修:若双学位课程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的学时、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经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各院部根据办学条件及专业特点,确定参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准入条件。
实习: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各院部可安排学生实习,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学院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及相关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双学位专业、辅修方向完成情况审定
各院部根据双学位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辅修方向指导性培养计划,按照学校的工作进程,审核学生完成情况,以规定的报表形式,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证书发放办法
(1)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合格完成双学位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并同时获得辅修方向证书。
(2)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合格完成辅修方向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可获得辅修方向证书。
第十三条 因各种情况,学生未获得双学位(辅修)证书时,可以在6月10日前按下列办法处理:
1.申请延长学制,完成主修、双学位(辅修)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获得双学位或者辅修证书。
2.如期毕业(结业)离校,放弃申请双学位资格,在离校一年内向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书面申请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报教务处备案后,颁发辅修专业证书。逾期学生不得申报,学校也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四条 学校采取渐推方式开展双学位教育和辅修教育,并将根据国家教育政策、执业资格考试等相关规定做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中医药大学辅修方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天津中医药大学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