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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平时成绩记载指导性意见(试行)

2018年10月11日 07:37  点击:[]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客观性、公平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同时鼓励教研室主动性的开展工作,根据《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期平时成绩在学生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由教研室研究决定,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每学期每门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减分项、加分项两个大项组成。教研室可根据教学需要确定项目所占分数,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更改。
第三条  平时成绩记载以一个学期为计算周期,由任课教师根据教研室的平时成绩考核点,给予成绩。
第四条  教研室必须制定详细的平时成绩记载办法,即《*****学院*****教研室平时成绩记载办法》,在该管理办法中要明确规定平时成绩采集点以及采集方式,备学校核查。
第五条  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
1.任课教师在每门课程开课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以便做好记录;
2.任课教师必须在每门课程开课时向学生告知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和要求;
3.教师在结课的前一周,核算学生的平时成绩,并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4.对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不负责任、学生意见大乃至影响到学生成绩的公平与公正性的教师,依据《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者,应在平时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查阅试卷申请单》,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批准,由任课教师所属院部负责查证,并将填好后的《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查阅试卷申请单》复印件分别交给学生所属学院、教务处,原件由教研室存档。
第七条  《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纳入试卷装订范围,以存档备查。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提高布置作业的质量,充分发挥作业的引导作用:
1.作业目标要明确,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确定作业目标,杜绝盲目性;
2.要提高作业层次,在记忆层次的基础上,增加综合应用层次作业;
3.要明确完成对象,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层次要布置不同的作业,坚持因材施教;
4.要加强作业的跨学科性,促进多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
5.采用多样的作业形式,比如小论文、综述、研究报告等,鼓励教师创新作业形式。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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