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是教学信息反馈的重要途径。考试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转变学习观念、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促进教师和学生树立科学质量观。
第二条 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主管考试工作,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二级教学单位负责考试工作具体落实,各级督导负责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考试二级管理改革。
第三条 考核分为考查、考试两类,主要方式包括:闭(开)卷笔试、口试、网上考试、写读书笔记、学科发展动向述评、随堂提问、小组讨论、小型实验设计小论文、答辩、实验(临床技能)操作等。
第四条 考试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鼓励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特点可以采用不同方式。
第五条 考试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六条 课程考核方式必须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说明,并严格落实,如需变更,要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考核方式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经二级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二级教学单位必须及时更新教学大纲。
第七条 在公共课程、专业能力拓展课(限选)、公共任选课程(任选)、部分专业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中以多元考核(客观结构化面试、学生自主评价、计算机网络考核等)取代传统的记忆性题目为主的终结性考试方式,积极探索其他课程的多元考核与评价方式。
第八条 基础性课程主要从记忆、理解、应用三个方面考核学生掌握水平,引导学生夯实基础;专业性课程则在考核上述三个方面掌握水平的基础上,增加分析综合、评价反思、创造创新三个方面的考核,引导学生转化式学习。
第九条 进一步实施考教分离制度。
第十条 考试命题的基本要求
(一)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反映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同一课程的考试必须统一命题,以保证客观和公正。
(二)命题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不出偏题、怪题。
(三)试题要具有良好的区分度,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为2:6:2(一般:中等:难)。
(四)所有课程要求必须都有高阶思维类型试题(即分析综合、评价反思、创造创新),一般课程占比至少10%;医学专业课程占比至少20%;医学临床专业课程占比至少30%。随着考试改革的深入,高阶思维类型试题比例会进一步提高。
(五)施行A、B卷制度
第十一条 课程应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具体细则参见《天津中医药大学题库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和《天津中医药大学卷库命题细则》(附件3)。
第十二条 课程考试要严格控制试题使用重复率,客观题两学年内的重复使用率要≤20%,主观题在两学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章 技能考核
第十三条 各专业开设实验课和见习课的主要课程,必须对学生进行技能考核,其考核方式必须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单独计算成绩;未单独设课,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应占有适当的比例,操作技能或临床技能考核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课程结课考试。
第十五条 医学类专业必须严格毕业考核(含实习考核与毕业考试),具体参见《天津中医药大学医学类实习考核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学类毕业考核管理规定》;非医各专业必须按照实习大纲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完成毕业设计,具体参见《天津中医药大学非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章 试卷管理
第十六条 教师应按《天津中医药大学试卷样式》(附件4)出卷、组卷,并仔细核对,逐页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必修课程试卷印制,以教师签字试卷为底板,直接交试卷印刷机构复印。非必修课程,由任课教师持教务处开具的《试卷印制单》,自行到教务处指定试卷印刷机构印制。
第十八条 试卷印刷机构应实行试卷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试卷的接收、印刷、核对、装订、保管和保密工作,并在该课程考试前按要求印好试卷,同时销毁多余或作废的试卷(含试卷底板)。
第十九条 试卷印刷机构应做好试卷印刷保密工作,除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印刷现场,确保试卷的安全。
第二十条 教务处应加强试卷印刷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试卷印刷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试卷印刷机构与教务处必须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包括清点试卷、加贴密封条、交接经办人签收签字、填写交接签收单(见附件5)。交接签收单由教务处保存。
第二十二条 参与试题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的所有人员都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一旦发现泄漏试题者从严处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考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类课程都应组织考试。专业课,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结课较早的课程(16周前结束)结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考试周前进行;公共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能力拓展课程等课程考核需在考试周之前完成,考核时间由任课教师决定,报二级教学单位备案。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学单位在聘教职员工应参加考试(含全国各类统一考试)的监考工作,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70人及以上安排3名监考人员,90人及以上的安排4名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由课程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监考员考前应宣读考场规则,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规则,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记录》(附件6),签名后交相关教研室存档。
第二十五条 没有监考任务的二级教学单位和行政部门应积极参加期末考试监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有学生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监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每门考试课程至少有一名本课程的教师任主考,并巡视各考场,对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二级教学单位、学工部、团委等负责人均应参加巡考。巡考人员要当场在《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要全面负责,学生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监考员要及时制止,并准确、详细地记录,要求学生在《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记录》上签字,立即停止其考试,并将作弊材料和《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记录》及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规则
为了更好地维护考场秩序,体现考试的公平、公正,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顺序入座,未经批准不得缺考。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开始的30分钟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一律不准离开考场。
(二)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对丢失学生证者,考前应到二级教学单位辅导员处说明原因,并由辅导员出具证明(带该生照片)、签字并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连续两次未带证参加考试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考生除必备的文具以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稿纸、卡片、笔记本和移动电话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无论偷看与否,均以考试作弊论处。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借文具,不得随便进出考场。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舞弊者,该课程记“0”分,在成绩册记“作弊”字样,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对作弊学生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考试作弊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
1.请人代考或为他人代考;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接传答案、交换答卷的;给作弊考生以方便者,以作弊论处;
4.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接受场外答案作弊的;
5.考试前有意在身体、衣服、桌凳、文具等上抄写与考试相关内容的;
6.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擅自将考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7.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或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产品获取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9.监考人员认定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六)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令,考场必须保持肃静,除发现试题字迹不清、试卷缺损,允许考生向监考人员举手询问外,有关试题内容等相关问题,不得提问。
(七)考试过程中,应将写好的答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八)等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周围逗留、谈话或重返考场,不得向教师提问,教师也不予回答。
(九)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对违反此规定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强行收缴其试卷,直至宣布该考生考试无效。
第三十一条 天津中医药大学监考规则
(一)每门课程的主考教师,应于正式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须知,并将试卷分发给监考教师;考试中做好考场巡视工作,以便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与监考人员共同清点核对试卷份数,并在《考试情况记录》上签字,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将考场情况记录收齐后存档备查。
(二)监考人员需佩带监考牌,牢记考试地点、时间,忠于职守,熟悉监考及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于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核查试卷数量,正式开考前5分钟发卷。
(四)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必须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时间。
(五)严格要求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和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等物品,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
(六)认真检查考生证件,考生务必携带学生证(丢失者,应有相关证明)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七)发卷前要认真清点人数,发出试卷应与收回试卷数相符,发现试卷缺少的要立即追回。
(八)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坚守岗位,加强考场内巡视。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作弊行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瞌睡、抄做试题等)。
(九)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交卷除外),凡擅自离开考场者,一律不得再进入考场。
(十)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
(十一)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在收缴证物的同时,告之考生本人,同时让考生在《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记录》上签字,责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记以“作弊”字样。监考人员应及时记录考场情况,并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及相关作弊材料上报教务处。
第三十二条 天津中医药大学巡视人员职责
(一)巡视人员要全面了解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巡视人员要领取《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和巡视证。
(三)巡视人员必须配戴巡视证进入考场,严格检查考场情况(考生是否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监考规则执行监考任务),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四)考试完毕,详细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并交回教务处。
(五)凡有巡视任务而不能参加者,要自行与其他巡考人员进行联系调换。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一考试,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天津中医药大学监考违规处理办法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监考过程中,有违反以上规则之一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以及《天津中医药大学关于教学差错、事故认定的暂行办法》(修订),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开除公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试卷评阅
第三十五条 按照教学管理部门要求评阅试卷(评卷模板见附件7),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
(一)阅卷人应为本教研室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
(二)有条件的教研室应实行流水阅卷。
(三)阅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分标准。
(四)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芯圆珠笔,将每题得分数记在试卷左侧评分处或空白处。
(五)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主观题要在得分点标明所得分数。
(六)记分要清楚,不得任意更改分数,如更改,必须由阅卷人签字,并向教研室主任说明情况。
(七)评卷教师和得分复核教师,均要签字负责。教师签字一律使用字体为楷体的红色手章。
(八)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如答案雷同、字迹前后不一致、考卷有可疑标记等)先评分,并报请教研室主任和二级教学单位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九)教研室主任应当抽查该课程阅卷评分情况(每班抽查3-5份),并记录在试卷分析表中。
第三十六条 答题卡或网络阅卷
(一)教务处全面负责考试课程的计算机阅卷工作:技术支持、培训、指导监督。
(二)标准化答题卡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第六章 成绩评定和报送要求
第三十七条 总评成绩的评定原则采用百分制记分,由教研室通过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上报。作弊、缺考者在标志栏中分别选择“作弊”、“缺考”。
第三十八条 加强形成性评价,强化教学互动,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三十九条 强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紧密结合,教研室可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特点,调整平时考核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具体办法参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平时成绩记载办法》。
第四十条 使用试题库组卷的课程应充分利用试题库的试卷分析系统,引入教育测量学手段,提高试卷分析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学生试题完成情况、教学目标完成水平、学生知识掌握水平、题库效度与信度水平的反馈系统。
(一)试卷质量分析:通过试题库系统提供的试题的标准差、难度系数、区分度系数、信度系数、效度等数据,教师针对试题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二)教学、学习质量分析:根据试题与课程知识点、课程章节的关系,分析学生知识点、章节的掌握情况及教师教学情况。
(三)学生能力分析:根据试题对应的难度系数,试题性质分析,分析学生的能力水平。
第四十一条 推行“3(等级)加X”评分方法改革
“3(等级)加X”评价方式:“3(等级)”指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差”四级评定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分时必须包括至少3个等级,科学确定前三个等级的比例,“X”指“差”等级,其比例或人数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第四十二条 课程成绩评定一般应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最后两天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同一课程考试超过5个自然班的,成绩评定应在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于阅卷结束后三天内,按规定网上提交成绩,并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由教研室主任和任课老师签字后上报教务处。提交成绩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技术上差错,经院、部领导批准签字后报教务处,方可更改。
第四十四条 试卷的复查、互查及学生查阅
(一)学校实行试卷复查制度。评卷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进行复查并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试卷复查表》(附件8),复查率不低于20%,将报二级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二级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抽查本学院教师5门课程的试卷并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试卷复查表》。
学校组织督导组专家对试卷进行随机抽查。
(二)学校实行试卷教研室间互查制度。每年各二级教学单位至少组织一次教研室间的试卷互查,并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试卷互查工作记录》(附件9),互查课程门数不少于2门。
(三)网络评卷的复查同样遵循以上规定。教务处根据实际要求,为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院长开通相应权限,以便于试卷的复查与互查。
(四)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查阅试卷,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个学期的第一、二周(其它时间不办理)在网上“教务管理系统”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提交试卷查阅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查阅。试卷查阅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进行。查阅结果在网上通知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和学生本人。
第四十五条 成绩更改
经试卷查阅、核实后,认定判卷确有失误、漏报或成绩录入出现失误,应更正成绩的,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成绩修改备案表》(附件10),履行相关手续后到教务处更正、录入成绩。任何人不得借查询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第七章 考试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考试档案是指在考试过程中所生成的试卷(期末试卷、重修考试试卷、补考试卷等)、表格及其它有关电子、声像和纸质等材料。所有考试档案均应整理、装订和保管。
一、原则
(一)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并将试卷按照规范装订成册。
(二)试卷按自然班单班装订。
(三)教务处和各院(部)在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检查验收。
(四)各院(部)应将试卷及各种附件妥善保管,保管期不少于五年。
(五)各种资料要认真填写,如为手写,一律用黑或蓝黑墨水,字体要工整,如为打印件,签名处则必须为手写。
二、自然班试卷装订规范
试卷装订分为三类:传统阅卷、机读卡阅卷、网评阅卷。
(一)装订封面
1、传统阅卷装订必须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装订封面,试卷装订封面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和完整。
2、机读卡阅卷装订应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袋,试卷袋封面必须填写准确和完整。
3、网评阅卷装订应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袋,试卷袋封面必须填写准确和完整。
(二)装订资料
1、传统阅卷装订资料及顺序
第一部分为装订封面,第二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课程成绩单》,第三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过程成绩单》,第四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情况分析表》,第五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第六部分为试卷的空白样卷,第七部分为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第八部分为学生试卷。
装订方式:装订机装订,并采用线装,要求不能影响有效信息浏览。
2、机读卡阅卷装订资料及顺序
第一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课程成绩单》,第二部分为答题卡机读成绩单,第三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过程成绩单》,第四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情况分析表》,第五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第六部分为试卷的空白样卷,第七部分为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第八部分为学生答题卡(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装订方式:第一部分至第七部分应用活页夹装订,第六部分试卷空白样卷和第七部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B4纸)需折叠后按顺序与第一至第五部分装订一起。
3、网评阅卷装订资料及顺序
第一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课程成绩单》,第二部分为网评成绩单,第三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过程成绩单》,第四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情况分析表》,第五部分为《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第六部分为试卷的空白样卷,第七部分为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第八部分为学生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装订方式:第一部分至第七部分应用活页夹装订,第六部分试卷空白样卷和第七部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B4纸)需折叠后按顺序与第一至第五部分装订一起。
4、建立公共试卷袋
建有题库的课程,应建立公共试卷袋,依次存放《天津中医药大学试卷分析报告》、参考答案、空白试卷。公共试卷袋可以存放各个学期考试资料。
四、临时性教学班装订规范
(一)参照阅卷方式,以教学班为单位装订学生试卷。学生试卷可以是作业、论文等。
(二)以课程为单位建立公共试卷袋(袋子上注明“公共试卷袋”),顺序内装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三)依次装订的资料包括:《天津中医药大学课程成绩单》、《天津中医药大学过程成绩单》、《天津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情况分析表》、《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空白样卷、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试卷。
(四)试卷封面按照教学班填写准确和完整。
五、重修学生试卷装订规范
(一)重修学生试卷单独存档,试卷封面(试卷袋)填写准确和完整,班级名称为“重修班”。
(二)重修学生试卷参照自然班装订规范,根据阅卷方式选择装订方式。
(三)装订方式为活页夹装订,依次装订的资料包括:《天津中医药大学课程成绩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空白样卷、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试卷。
六、网络考试试卷装订规范
(一)以教学班为单位,采用试卷袋装订试卷。
(二)装订资料包括:《天津中医药大学课程成绩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网络考试成绩单、学生网络考试成绩分析报告、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空白样卷。要求按照上述顺序用活页夹装订。
试卷空白样卷和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B4纸)需折叠后与其他内容一起装订。
七、存档资料格式规范
(一)试卷封面、试卷袋由学校统一印制。
(二)《天津中医药大学课程成绩单》由教务系统导出打印,同时需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
(三)答题卡机读成绩单或网络阅卷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
(四)《天津中医药大学过程成绩单》由教务系统导出打印,需要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
(五)《天津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情况分析表》由教务系统导出,需要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天津中医药大学试卷分析报告》由考试管理系统导出,需要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
(六)《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由学校统一印制,需要监考教师准确和完整填写。如有作弊情况应作详细记载。
(七)空白试卷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空白试卷A、B卷各一份。
(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A、B卷参考答案各一份。
(九)学生试卷(或答题卡(纸))
学生试卷(或答题卡(纸))要求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或存放。
教师评阅试卷应规范,一律用红色笔阅卷,教师签字一律使用字体为楷体手章。
(十)学生网络考试成绩单
学生网络考试成绩单应由系统导出,如果考试系统不具备导出功能,由任课教师截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必须用A4纸打印,需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在左下角签字,并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
(十一)学生网络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试卷分析报告》制作。
第四十七条 保管期限
(一)评阅后的试卷(包括机读试卷,网评试卷)以及其它与成绩评定有关的电子、声像等材料等为中长期档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保存5年;答题卡形式考试的机读电子数据、网络阅卷数据库和其他介质如BB平台的考试资料等电子资料由教务处负责保存5年。教研室自行组织的网络考试电子资料由教研室负责保存5年。
(二)原始成绩登记表和学生成绩总表为学校永久档案。原始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教学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为学生学业结束后两年;一份由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保存,待学生毕业后学生成绩总表由档案室保存。
(三)学生作业、小测验等资料由学生自行存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 档案整理、装订须于下一个学期开学两周时间内完成,并准备接受学校的复查。
第八章 考核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反馈
第四十九条 教务处与二级教学单位一起完成试卷分析工作,以试题为分析单位,反馈学生学习情况、试卷组卷水平、试题库质量。
第五十条 各教研室应重视试题的积累和筛选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本教研室的试题库或试卷库。
第五十一条 加强课程考试后管理,逐步健全考试质量分析与反馈制度,根据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该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课程考试反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一)属于考查类科目或是开卷考试的,可以采取考试后及时将考试答案及评分细则直接在教学平台公布的做法,让学生自己对照分析检查。
(二)属于闭卷考试,一方面在考试结束后,在BB教学平台公布空白试卷和标准答案,学生进行对照分析检查,并与老师进行互动;另一方面为学生出具《天津中医药大学课程结课考试分析报告》。使用学校试题库系统的课程,可以申请开通学生端口,方便学生查询试卷对照分析。
对于答题情况不好的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分析,如确属试题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新试题库,如非试题本身问题,教研室要对试题对应的知识点和章节进行补讲。
(四)学生进行对照检查,对本次考试情况作总体分析,试题难度、考查结果满意度、以及对自身本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反思和评价,提出下一阶段的学习目标或计划。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课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8年8月
附件:
1、《天津中医药大学考核方式调整申请表》
2、《天津中医药大学题库建设管理办法》
3、《天津中医药大学卷库命题细则》
4、《天津中医药大学试卷样式》
5、《天津中医药大学试卷交接签收单》
6、《天津中医药大学考场情况记录》
7、《天津中医药大学评卷模版》
8、《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试卷复查表》
9、《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试卷互查工作记录》
10、《天津中医药大学成绩修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