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网络资源学习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网络资源学习过程管理,保证网络资源学习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便于管理,以示区别,指导网络课程(内容)学习的教师统称为“网络学习指导教师”。
第二条 供学生学习的网络资源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网络内容”,属于课程内以选修形式完成的部分;另一种为“网络课程”,独立为一门课程,不属于任何课程。两种形式区别管理。
第三条 网络学习资源建设
网络学习资源必须由教研室或者指导教师通过BB教学平台自行建设,同时学校也会购买高质量的网络课程,教研室或指导教师享有自建网络学习资源的版权,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允许转载和下载。
1、“网络内容”必须是微视频形式,要与现行教材相匹配,并能够对教材进行丰富和拓展,要明确写入教学大纲进行固化。禁止讲稿搬家、教材搬家。在建设“网络内容”时,要同时建立互动讨论区。
2、“网络课程”必须是视频形式,允许适度使用讲稿、ppt的文字形式,同时必须建设互动讨论区。
3、网络学时计算办法,教学平台提供的微视频总时长必须与设置的网络学时相同,即设置2学时的网络学时,那么在bb教学平台上必须提供总计100分钟的微视频。
第四条 网络资源学习教学运行
1、“网络内容”的运行
随所属课程一同下达教学任务,由所属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的培训,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指导教师在课上进行考核或者回答学生问题。
2、“网络课程”的运行
按照选修课程对待,由教务处组织学生选报,达到开班人数后,由教务处再下达教学任务。
第五条 组织翻转课堂教学
无论“网络内容”还是“网络课程”都必须组织翻转课堂教学,一方面用于解答学生问题,调整教学要求;另一方面要检测学生学习情况。翻转课堂设置可以采用两种形式:分散设置、集中设置。
“网络内容”由教研室根据内容所对应的知识点分布情况,将翻转课堂分散在正常教学中,也可以单独设置翻转课堂学时。
“网络课程”必须集中设置翻转课堂学时,每18个网络学时设置一次2学时的翻转课堂,不足18按照18学时算,翻转课堂学时含在网络课程总学时内。开课前必须集中与学生见面一次,说明教学要求:平时成绩计算办法、总评成绩折算办法、与教师互动方式、翻转课堂的安排。
第六条 指导教师管理
1、指导资格
“网络内容”指导教师:由任课教师担任,或者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安排相关学科的任课教师担任。
“网络课程”指导教师:由专业对口、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校在职人员担任,鼓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严以律己,为人师表的在读博士担任指导教师。
担任“网络课程”的指导教师,必须经过校级学术指导员委员评审。
2、指导教师评审办法
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经过评审才能获得。
申报“网络内容”指导教师,由所属课程的负责教研室组织遴选和考核工作。
申报“网络课程”指导教师,经本人申请,提交《天津中医药大学网络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和拟要承担“网络课程”的教学资料(教学大纲、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参考资料、教学设计、建设方案),经院部和教务处二级资格审核,报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方可获得资格。
3、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①认真学习负责指导的网络学习资源,达到能够指导学生学习水平;
②组织翻转课堂教学,解答学生问题、检测学生学习情况;
③完成教学设计,无论是“网络内容”、“网络课程”都必须编写教学设计;
④在BB教学平台上构建“网络课堂”,丰富相关的学习资料,组织学生进行在线讨论,有条件课程,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在线考试;
⑤结课考核,从平时表现、结课考试(作业)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并评分;
⑥登录成绩,评分结束后,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登录教务系统,完成成绩输入。
4、指导教师工作量
学校认定指导教师工作量,并按照指导教师职称发放相应的课时费,具体参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七条 考核与成绩管理
1、“网络内容”形式的要纳入所属课程期末考试的范围,同时根据学生学习“网络内容”的表现,给学生一定的平时成绩,视为所属课程的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2、“网络课程”形式的,根据学生结课考试(作业)完成情况,给学生一定的期末考试成绩,同时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表现,给予平时成绩,按照4(平时成绩):6(期末成绩)的比例折算出学生的总评成绩,总评成绩为该课程的结课成绩。
第八条 学校对网络学习资源实施教学评价,纳入学生评教的范围。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项,请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