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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关于变更教学安排的规定
2018-10-10 23:28   审核人: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质量,特就变更本科生的教学安排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规定范围:

变更教学安排是指对课表中的任课教师(含辅导教师)、学生、教学时间、教学地点、教学手段等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变动的状况,如更换任课教师、合并或拆分上课班级、调课、停课、变更教室等。

二、规定内容:

1、教学运行的安排要确保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教师及教辅人员的工作时间,以满足教学需要为第一原则。

2、教学安排一经公布,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私自改动、调整。

3、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教学安排的,必须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都无权变更。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安排:由任课教师提前两天到所在院部领取《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安排变更申请单》,详细填写申请单上的有关内容,并分别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后,到教务科办理教学安排变更手续。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安排变更申请单》一式二份,分别由教务科、院部存档。

(2)临时变更教学安排: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和外出参加会议可以申请临时调、停课。因病临时调、停课应附有医院开出的病假条;患急病需临时调、停课者,可在上课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教务科或所在单位的教学秘书联系,先通知学生,事后补办临时调、停课手续。因事临时调、停课应附有经系部领导批准的请假报告;外出参加会议的临时调、停课,应附有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与会的会议通知单。任课教师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请调、停课。

(3)遇大型活动需要在全校范围调、停课时,由活动主办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专门报告,并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4)教学安排变更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申请人直接通知有关的教师和学生;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变更教学安排时,由教务处通知有关单位的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通知有关的教师和学生。

(5)教师停课多少课时,要补授多少课时,补课时间一般不占用各院部集中学习的时间(即星期二下午)。

4、对违反本规定的要求者,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本规定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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