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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对教学优秀教师评选与表彰暂行办法

2018年10月11日 06:36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周期

教学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评选表彰范围与名额

评选表彰范围主要是每学期担任本科生必修课(除体育课)的所有任课教师,经学生、专家、院部综合评价,遴选出前十名的教师进行表彰。

三、评选与表彰方法

1、学生与专家对候选教师进行定量评价

①根据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筛选出全校排名前十五位的教师作为候选人;

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候选教师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水平、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③按照学生评价结果占60%,专家评价占40%的核算方法对候选教师进行最终排序,遴选出排名前十位的教师作为推荐人。

2、院部对推荐教师进行定性评价

教务处将推荐表彰教师名单反馈到各相关院部,各院部组织评议小组根据该教师在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评议意见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统计整理确定最终评选结果,报主管教学副校长研究审定,对综合评价排名前十位的教师予以张榜表彰,并给予提高该学期10%课时津贴的奖励,同时作为优先评聘教学名师、专业技术职务、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经费预算

根据近三个学期排名前十位教师职称标准及课时工作量核算结果,每学期需支出约8千元。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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