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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2023-10-26 16:14   审核人:

    为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教学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就业、创业、社会适应能力,学校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学位或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辅修教育的分类

辅修学位: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同时,又取得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规定学分,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所获得学士学位。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按照学校规定,又取得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的专业必修课程规定学分。

辅修教育只能说明学生的学习经历,在报考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时,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条 辅修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辅修教育采用完全学分制管理模式,以修读学分和毕业要求确定辅修学士学位或者辅修专业方向。

第三条 教学安排与组织

辅修教育教学任务安排与全日制同步进行。教务处每学期下达教学任务,落实教师后排课,并向学生公布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方向开课课程目录。

辅修教育的课程原则上与正常班并轨,部分课程可视情况单独开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考试随班进行。

第四条 选课

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始允许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方向课程。凡有志愿学生,可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第五条 每学期教务处对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方向报名学生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具备上课资格。

第六条 辅修教育允许免听,学生需要提交《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并参加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方向所属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达到要求,方能获得免听资格,各院部需将免听学生名单及考核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成绩管理

考核: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方向规定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

免修: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公共选修课程可以免修;若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的学时、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修)。申请专业课程免修经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方向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重修: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各院部根据办学条件及专业特点,确定辅修教育学生参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入条件。

实习: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各院部可安排学生实习,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辅修教育专业或方向所在学院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及相关各项工作。

第九条 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方向完成情况审定

各院部根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辅修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按照学校的工作进程,审核学生完成情况,以规定的报表形式,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证书发放办法

(1)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合格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方向证书。辅修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2)修读辅修专业方向的学生,合格完成辅修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可获得辅修专业方向证书。

第十一条 因各种情况,学生未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辅修)证书时,可以在610日前按下列办法处理:

1.申请延长学制,完成主修、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获得辅修学士学位或者辅修证书。

2.如期毕业(结业)离校,放弃申请辅修学士学位资格,在离校一年内向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书面申请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报教务处备案后,颁发辅修专业证书。逾期学生不得申报,学校也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二条 学校将采取渐推方式开展辅修教育(具体可修读辅修学位和辅修方向见附件)。

第十三条 目前不支持非医学类专业辅修医学类专业,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政策、执业资格考试等相关规定做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中医药大学辅修方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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