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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6年09月01日 10:51 教务处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遴选推荐”,指由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面向本校应届本科生组织遴选,择优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时免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也可向招生单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推荐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教务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决策推免工作重大事项,制定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审定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资格名单,开展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实施监督巡查,对有关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等。

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由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的具体管理,负责本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政策解读、方案制定、教育培训、遴选组织、数据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在校推荐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制定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遴选推荐工作,对有关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

学院推免工作组下设材料审核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负责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五条  各学院相关专业的推免名额,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分配:

(一) 服务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对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支撑情况;

(二) 入选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和101计划”等具有彰显度的本科教育改革相关项目情况;

(三) 专业建设情况;

(四) 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依据。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属于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若属于定向生,须在推免工作开始前提供允许就读研究生的公函;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风端正;

(三) 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中医学、中药学专业的推免资格候选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在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应达到同等水平,由学院推免工作组认定,鼓励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四) 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 本科毕业后无直接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意愿。

各学院在基本条件基础上,增加或者提高条件,必须明确列出且不得违反上级有关文件及本办法的精神。

第七条  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推荐。

第五章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第八条  推免生遴选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后,根据推免生名额依次推荐。

综合成绩主要由学业成绩、推免遴选加分等构成。

学业成绩部分由各学院将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学业成绩分数,原则上按不低于8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推免遴选加分部分由学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项目组成。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推免遴选加分所有项目的总分为100分,计入综合成绩时,原则上不高于综合成绩20%的权重。

第九条  对学生应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六章 加分审核认定

第十条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推免名额或制定单独推免办法,也不得破格推荐。推免遴选加分具体项目与人员范围、加分规则和加分上限等相关事项由学院确定。学院制定的推免遴选加分项目相关细则,须经学院推免工作组审议通过后,报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加分审核认定条件。

(一) 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二) 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学术期刊范围由学院自主确定)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认定范围。

(三) 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学院自主确定赛事范围。

第十二条  加分审核认定程序。

(一) 材料提交与初审。申请加分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学院推免工作组组织专人进行初步形式审查。

(二) 学院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 学院专家组对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情况进行审核。

1.材料审核。重点审核:1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2成果与学科专业的相关性;3申请学生的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

2.公开答辩。申请学生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重点考查学生对成果的创新性、学术规范及个人贡献的阐述与理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审核意见。专家组及每位成员均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认定结论,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 学院推免工作组对通过审核认定的材料及加分名单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各学院须设置独立的计分与复核环节。推免各环节的文档材料与数据、记录、审核意见与结果应做好核查、存档。

第七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遴选推荐工作程序。

(一) 制定方案。学校制定本年度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经校推荐委员会审定。我校将在网站公布遴选推荐工作办法。

学院按照学校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制定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推免工作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二) 学生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申请材料一般包括: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在校课程学习成绩单;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

4.参军入伍服兵役证明、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证书、到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科研论文全文、竞赛获奖证书、指导教师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适用于联合参赛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的情况,应写明学生的具体贡献)等材料。

(三) 学院评审。学院推免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资格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1.对申请学生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对申请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专家组对申请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进行审核认定;

4.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

5.根据推荐条件、遴选规则和推免生名额,按照本学院推免生名额1:1~2的比例,形成拟推荐名单(含候补人选)及排序,由学院推免工作组审定。

(四) 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信息须包含申诉渠道。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及排序、相关材料报送校推荐委员会。

(五) 学校审议。校推荐委员会对学院上报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审议后,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含候补人选)。

(六) 学校公示。推免生资格名单(含候补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包含申诉渠道。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不少于7日。

(七) 数据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资格名单数据和学生成绩单上传至“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五条  推免生资格名单上报审核前,如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该名额由经过公示的同专业候补人选依次递补。如该专业无补人选或递补人选均放弃资格,该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组在学院范围内统筹安排;如学院内无补人选或候补人选均放弃资格,该名额由校推荐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截至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生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 毕业前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二) 毕业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

(三) 毕业时未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四)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结果公平性的;

(五)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遴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六) 其他应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形。

第八章 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遴选推荐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经校推荐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推荐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我校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  我校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申请本校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申请本校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遴选推荐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遴选推荐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或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诉处理程序。

(一) 学生如对学院公示的拟推荐名单、成绩排名、有关认定结果等有异议,应在学院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事实依据。

(二) 学院推免工作组须在收到申诉后3日内组织复核并答复。若复核无误,将结果通过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三) 如申诉人对学院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校推荐委员会申请复审。

(四) 校推荐委员会在申诉人要求复审的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明确复审认定结果。若复审无误,将结果通过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对于经复核确属有误的,由学院推免工作组进行复议,明确复议结论,经校推荐委员会审定后,将结果通过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涉及结果更正的,及时更正推免生资格名单及信息公开内容。

附则

二十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推荐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  对推免过程中的问题或违纪行为可进行反映、申诉或举报。教务处受理电话:022-59596142,电子邮箱:jiaowuchu@tjutcm.edu.cn



                                                                  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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