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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关于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08-30 10:04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和各有关学院、部门应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遴选标准和操作程序。推免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和报送备案,同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的失误。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组”),由校长牵头、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及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教务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推荐工作办法和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资格名单,开展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对有关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审议决策推免工作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校推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校推免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的具体管理,负责本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政策解读、方案制定、教育培训、遴选组织、数据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组”),学院院长任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等人员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推免工作,提出推免资格候选人名单。

第六条 各专业成立学生学术专长校级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各学院相关专业的推免名额,将根据本校整体推荐名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分配:

(一)服务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对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支撑情况。

(二)入选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和“101计划”等具有彰显度的本科教育改革相关项目情况。

(三)专业建设情况。

(四)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依据。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2025届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属于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若属于定向生,须在推免工作开始前提供允许就读研究生的公函。

(二)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风端正。

(三)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00,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应达到同等水平)。

(四)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本科毕业后无直接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意愿。

各学院在基本条件基础上,增加或者提高条件,须明确列出且不得违反上级有关文件及本办法的精神。

第九条 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推荐。

第十条 推免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主要由学业成绩、素质加分等构成。

(一)对学生应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学业成绩部分由各学院将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学业成绩分数,原则上按不低于8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三)素质加分部分由学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项目组成。素质加分相关项目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综合成绩,原则上不高于综合成绩20%的权重。

(四)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推免名额或制定单独推免办法,也不得破格推荐。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制度和办法。专家审核小组要对推免生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著作译著、发明专利等素质加分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还应组织相关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第十二条 各学院须设置独立的计分与复核环节。推免各环节的文档材料与数据、记录、审核意见与结果应做好核查、存档。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本办法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名额分配方案,报校推免工作组及校长办公会审议;各学院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推免工作组审议通过,报校推免工作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十四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应按照本校工作通知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对学生身份信息、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计算,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推免资格候选人名单。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00%、不高于200%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名次确定推免资格候选人。推免资格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内部先行公示后,经学校推免工作组审定,再行校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校级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应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除上级有关文件限定外,学生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十六条 如有学生在各级公示期内书面提出退出,所缺名额的补充办法由退出学生所在学院报校推免工作组审核后执行。

第十七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受到违纪处分者。

(二)不能如期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篡改或伪造各类证明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做好本校教职工亲属参加推免的核查。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领导、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自觉接受师生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对违反纪律、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推免生推荐相关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后执行。推免工作进行中如遇特殊问题,处理建议应报校推免工作组研究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推免工作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推免过程中的问题或违纪行为可进行反映、申诉或举报。教务处受理电话:022-59596142,电子邮箱:jiaowuchu@tjutcm.edu.cn

 

 

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48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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